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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拔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9-02-24 点击:

 

各院(系):

    根据陕教师办《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2009]1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近三年,教学效果优秀,主持过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年龄不超过40岁。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为每院(系)1人;

    申请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2009年2月26日之前,各院系进行选拔,并将选拔推荐名单及《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09年2月26日之前报人事处干部师资科;

  2.2009年3月2日,人事处对各院系选拔推荐人员依据上报材料的业务成果及综合素质等进行评分,并在考虑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及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急需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择优选拔,确定推荐名单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四、其他

    《推荐表》填写说明

  1.填写的论文须归档,被检索的须提供检索证明;

  2.填写的科研项目及近三年的科研到款额须经科研处认定;

  3.填写的教改项目及教材须经教务处认定;

  4.获奖须由相应部门认定。

 

    本次选拔和推荐工作时间紧,请各院(系)接到本通知后迅速传达到所属人员,按期做好选拔和推荐工作。

    附件: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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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